{{ $t('FEZ002') }} 學務處|
一、依據本市淨零排放管理自治條例第20條公告《臺北市販售 餐飲不得免費提供一次性餐具之公私場所、品項及收費標 準》辦理。
二、本府環境保護局為減少一次性餐具使用量,漸進式改變民眾消費習慣,依前揭自治條例公告《臺北市販售餐飲不得 免費提供一次性餐具之公私場所、品項及收費標準》,相 關公告內容如附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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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6-01-05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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